县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提前退休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函[2018]417号)文件要求, 2018年下半年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截止2018年12月底前到达国家法定病退年龄、完全丧
失劳动能力、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职工;
2、以个体身份参保缴费人员不允许申报;
3、需认定本单位临时工工龄的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提供相关原始资料进行确认,退休手续办结后,不再进行工龄及出生年月更改;
4、欠费企业不允许申报。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公示报告、个人手写申请、个人档案、宝鸡
市企业职工因病退休申报花名册一式三份、近三年二甲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正侧面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其中精神病需提供五年以上治疗记录,同时上报申报花名册电子版(电子版格式不得改动)。
各相关单位负责初审、公示本单位需要上报人员情况,汇总上报2018年下半年因病提前退休拟申报人员情况公示(病退表一)、2018年下半年县区属企业职工申请因病提前退休基本信息表(病退表二)和2018年下半年县区属企业职工申请因病提前退休花名册(病退表三),同时上报申报花名册电子版(电子版格式不得改动)。
三、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30日前按规定格式及要求公示一周,2018年12月7日前上报单位病退人员档案及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公示要求
1、采取申报前、审核后两次公示的办法,每次公示后需上报公示情况报告;
2、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内容字体应该大于等于2号黑体;
3、在规定公示期间应保证公示内容完整无缺;
4、在企业家属区、社区、厂区公示栏三处以上同时公示;
5、公示内容及公示期间情况需拍照留存上报;
6、将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不按规定公示的单位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及时报县人社局汇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提前退休资格,不再办理退休手续。
联系人:马 亓 联系电话0917-4805066
地 址:县市民中心B座219室
附:
1.2018年下半年因病提前退休拟申报人员情况公示.xlsx
2.2018年下半年县区属企业职工申请因病提前退休基本信息表.xlsx
3.2018年下半年县区属企业职工申请因病提前退休花名册.xlsx
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9日